这只是一个新的开始
Follow your heart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 联合国公约与宣言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2005年-可持续发展-联合国公约与宣言

通过日期 大会2005年9月16日第60/1号决议通过
原始文本 查看第60/1号决议

  大会

  通过下列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

一.价值和原则

  1. 我们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2005年9月14日至16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聚集一堂。

  2. 我们重申对联合国的信心,对《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对国际法的承诺,它们都是一个更和平、更繁荣、更公正的世界不可或缺的基础,我们重申决心促使它们获得严格遵守。

  3. 我们重申我们在二十一世纪之初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1我们认识到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有关领域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包括千年首脑会议,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动员国际社会以及在指导联合国工作方面发挥了宝贵的作用。

  4. 我们重申我们的共同基本价值,包括自由、平等、团结、包容、尊重所有人权、尊重自然和分担责任,对国际关系极为重要。

  5. 我们决心按照《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在全世界建立公正持久的和平。我们再度承诺将竭力支持一切努力,维护所有国家的主权平等并尊重其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在国际关系中不以不符合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坚持以和平手段并按照正义和国际法原则解决争端,尊重仍处于殖民统治和外国占领下的人民的自决权利,不干涉各国内政,尊重人权和各项基本自由,尊重所有人的平等权利,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开展国际合作以解决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的国际问题,以及诚意履行根据《宪章》承担的义务。

  6. 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世界面临的多层面和相互关联的挑战和威胁,为了在和平与安全、发展以及人权领域取得进展,我们重申按照国际法建立一个有效的多边体系极其重要,要强调联合国的中央作用,我们决意通过贯彻执行联合国的决定和决议来促进并加强联合国的效力。

  7. 我们相信,今天我们生活的世界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全球化,相互依存度更高。任何国家都无法完全孤立存在。我们承认,集体安全取决于按照国际法有效合作应付跨国威胁。

  8. 我们认识到,当前的事态发展和局势环境要求我们紧急就主要的威胁和挑战达成共识。我们将致力于把这种共识转化为具体行动,包括下定决心,坚决消除产生这些威胁和挑战的根本原因。

  9. 我们承认,和平与安全、发展和人权是联合国系统的支柱,也是集体安全和福祉的基石。我们认识到,发展、和平与安全、人权彼此关联、相互加强。

  10. 我们重申发展本身就是一个中心目标,在经济、社会以及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构成联合国活动主要框架的关键要素。

  11. 我们认识到,国家和国际的良治和法治,对持续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以及消除贫困与饥饿极为重要。

  12. 我们重申,两性平等以及促进和保护所有人充分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对促进发展及和平与安全极为重要。我们将致力于创建一个适合后代生存的世界,一个考虑到儿童最高利益的世界。

  13. 我们重申所有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互相依存性及相互关联性。

  14.认识到世界的多样性,我们承认各种文化和文明都为人类的丰富多彩作出贡献。我们认识到必须尊重和理解世界各地的宗教和文化多样性。为了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我们将致力于增进世界各地的人类福祉、自由和进步,鼓励不同文化、文明和人民之间的包容、尊重、对话与合作。

  15. 我们保证提高联合国的实际作用、效力、效率、问责度和公信力。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的利益。

  16. 因此,我们决心创建一个更和平、更繁荣、更民主的世界,并在下列四个领域采取具体措施,继续想方设法落实千年首脑会议以及联合国其他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以便提出解决问题的多边办法:

  * 发展

  * 和平与集体安全

  * 人权与法治

  * 加强联合国

二.发展

  17. 我们坚决重申,决心确保及时、全面地实现在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上商定的发展目标和目的,包括在千年首脑会议上商定的称为千年发展目标的那些目标和目的,它们有助于激励各方作出努力,消除贫困。

  18. 我们强调,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有关领域的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在决定主要的发展远景方向,明确共同商定的目标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有助于在世界各地改善人生。

  19. 我们重申致力于消除贫困,促进持续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全人类全面繁荣。近来一些国家的减贫成绩让我们受到鼓舞,我们决心加强和扩大这一趋势,以造福世界人民。可是,对于某些区域在消除贫困和实现其他发展目标方面进展缓慢,进度不一,我们仍表关注。我们将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生产性部门的发展,使它们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并受益于全球化进程。我们强调,需要在所有方面紧急行动,包括推动获得更多国际支持的更宏大的国家发展战略和努力。

促进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

  20. 我们重申在《千年宣言》、1《蒙特雷共识》2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3作出的对建立促进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承诺。

  21. 我们还重申致力于健全政策,各级建立良政和法治,调动国内资源,吸引国际资本,促进国际贸易以推动发展,加强国际金融和技术合作以实现发展,可持续的债务资金筹措和外债减免,并加强国际货币、金融和贸易体制的协调一致。

  22. 我们重申每个国家都必须为本国的发展承担首要责任,认为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国家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作用怎么强调也不为过。我们还看到,国家的努力需要有旨在扩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机会的扶持性全球方案、措施和政策等予以补充,同时要考虑到各国国情,保证尊重国家所有权、战略和主权。为此,我们决心:

  (a) 到2006年通过并开始实施综合国家发展战略,以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和目的,包括实现各项千年发展目标;

  (b) 有效管理公共财政,以实现并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长期增长,有效、透明地使用公共资金,确保将发展援助用于建设国家能力;

  (c) 通过增加发展援助,促进国际贸易以推动发展、按照彼此商定的条件转让技术、增加投资、更加广泛深入地减免债务,支持发展中国家制订和落实国家发展政策和战略;大量增加质量够好、交付及时的援助,支持发展中国家,帮助它们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

  (d) 在全球化世界中,各国国民经济日益相互依存,国际经济关系出现了有章可循的制度,这意味着目前国家经济政策的空间,也就是国内政策的范围,特别是在贸易、投资和工业发展等领域,已往往被国际法则、承诺和全球市场因素定了框框。每个政府都要衡量接受国际规则和承诺的得失,评价失去政策空间所受到的约束。对发展中国家特别重要的是,铭记着各项发展目标和目的,所有国家都应考虑到需要在国家政策空间与国际法则和承诺之间保持适当平衡;

  (e) 加强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私营部门和其他利益有关者在国家发展努力及促进全球发展伙伴关系中的贡献;

  (f) 确保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以及各专门机构,通过共同国家评估和联合国发展援助框架进程,加大对能力建设支持的力度,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各项努力;

  (g) 在支持发展的同时,保护我们的自然资源基础。

发展筹资

  23. 我们重申《蒙特雷共识》,承认为促进发展调集财政资源以及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有效利用这些资源,对于促进全球发展伙伴关系至关重要,有助于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这方面:

  (a) 我们为最近作出的大幅度增加官方发展援助的承诺而感到鼓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估计,到2010年,向所有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一年增加约500亿美元,同时我们看到,要实现国际商定的目标,包括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必须在这些目标的各自时间框架内大幅度增加官方发展援助;

  (b) 我们对可动用的资源将会增加表示欢迎,这是因为许多发达国家制订了时间表,到2015年实现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生产总值0.7%的目标,到2010年实现官方发展援助至少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0.5%,并根据《布鲁塞尔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4,至迟于2010年将0.15%至0.20%用于最不发达国家;我们敦促尚未这样做的发达国家依照承诺,在这方面作出具体努力;

  (c) 我们还欢迎最近旨在提高援助质量和扩大援助影响的各项努力和倡议,包括《关于援助实效的巴黎宣言》,决心采取具体、有效和及时的行动,落实各次商定的关于有效援助的承诺,制定明确的监测机制和时限,包括进一步使援助符合受援国的国家战略,建设机构能力,减少交易费用和消除烦琐的官式手续,在取消援助附带条件方面获得进展,提高受援国消化援助的能力,增强财政管理,将注意力进一步集中于发展成果;

  (d) 我们认识到开创新的资金来源的价值,但这些来源不可为发展中国家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我们关心地注意到国际社会在这方面的努力、捐助和讨论,例如消除饥饿与贫穷行动,目的是在公私营部门以及国内外找到更多新的资金来促进发展,增进和补充传统的资金来源。一些国家将实施国际筹资机制。一些国家为免疫工作开设了国际筹资机制。一些国家不久将利用国家机制开展机票声援捐助行动,直接或通过国际筹资机制为发展项目筹资,特别是在卫生部门。其他国家正在考虑是否并在何种程度上参与这些活动;

  (e) 我们承认私营部门在创造新投资、就业和发展筹资方面至关重要的作用;

  (f) 我们决心在有关的多边和国际论坛作出努力,设法解决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帮助这些国家满足财政、技能和技术等方面的需要;

  (g) 我们决心在有关的多边和国际论坛以及双边安排内作出努力,制定措施,帮助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满足财政、技能和技术等方面的需要,以继续支持这些国家的发展努力;

  (h) 我们决心启动大会设立的世界团结基金,并请有能力的国家向基金提供自愿捐款;

  (i) 我们认识到使贫困者得到金融服务尤有必要,包括获得小额融资和小额信贷。

调集国内资源

  24. 在我们寻求增长、消除贫穷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努力中,一项至关重要的挑战是为调集国内公共储蓄和私人储蓄创造必要的内部条件,维持生产性投资的足够水平,增强人的能力,减少资本外流,遏制非法资金转移,为建立有利的国内环境加强国际合作。我们承诺支持发展中国家努力为调集国内资源建立有利的国内环境。为此,我们决心:

  (a)在所有各级促进良政,实施健全的宏观经济政策,支持发展中国家努力制订政策,作出投资,以推动持续经济增长,促进中小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和鼓励私营部门;

  (b)重申良政对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健全的经济政策、顺应人民需要的坚实的民主体制以及日趋完善的基础结构,是持续经济增长、消除贫困和创造就业的基础;同时,自由、和平与安全、国内稳定、尊重人权,包括发展权、法治、两性平等、面向市场的政策以及对建立公正民主社会的总承诺,也都极为重要,而且相互加强;

  (c)将各级打击腐败行为放在优先位置,我们欢迎在国家和国际两级采取的所有反腐行动,包括制定突出问责制、透明的公共部门管理以及公司责任和问责制的政策,包括依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5交还通过腐败手段而转移的财产。我们敦促所有尚未这样做的国家考虑签署、批准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d)在公共、公共/私营和私营各个领域采取行动,引导私营能力和资源,用以激励发展中国家的私营部门,为伙伴关系和创新缔造有利环境,促进经济的加速发展,消除饥饿与贫困;

  (e)支持为减少资本外流所作的努力,支持采取措施,遏制非法资金转移。

投资

  25.我们决心鼓励增加包括外国投资在内的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直接投资,支持这些国家的发展活动,使它们能够从这些投资得到更多好处。在这方面:

  (a)我们继续支持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建设一个能够正确执行合同、尊重财产权和法治的透明、稳定而可预测的投资环境,实施鼓励创业的合适的政策和管制框架,通过这些途径努力创造有利于吸引投资的国内环境;

  (b)我们将制订政策,确保保健、净水和环卫、住房及教育领域可持续的充足投资,提供公益服务和社会安全网以保护社会中的脆弱和处境不利的群体;

  (c)我们请那些寻求发展基础项目并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各国政府,在制定战略时让公私部门都能参与进来,并酌情请国际捐助者参与;

  (d)我们吁请国际金融和银行机构考虑增强风险评定机制的透明度。私营部门所作的国家风险评估应尽量使用严格、客观而又透明的参数,高质量的数据和分析有助于这一工作;

  (e)我们强调有必要保持足够的私有资金稳定流入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至关重要的是要在来源国和目的国推动采取措施,增进有关流入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的资金的透明度,并提供更多的资料。那些可以减少短期资本流动的巨大易变性所带来的影响的措施至关重要,必须予以考虑。

债务

  26.我们强调,及时、有效、全面、持久地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因为债务资金筹措和债务减免可以是发展的一项重要资本来源。为此目的:

  (a)我们欢迎8国集团最近提议,百分之百地勾销符合条件的重债穷国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和非洲开发基金的未偿还债务,并提供额外资源,确保国际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不受影响;

  (b)我们强调债务的可持续承受性对于支撑增长来说至关重要,并强调债务的可持续承受性对于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国家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应当看到债务减免在将资源转用于实现消除贫困、经济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活动方面可以发挥关键作用;

  (c)我们还强调必须考虑采取额外措施和倡议,目的是通过增加赠款方式的融资,确保长期的债务可持续承受能力;百分之百地取消重债穷国的多边和双边官方债务,酌情考虑在个案基础上,大幅度减免或重组其债务负担不可持续承受、而又不在重债穷国倡议涵盖之列的中、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并探索全面处理这些国家的债务问题的各种机制,其中可包括酌情采用以债务换可持续发展或多债权人债务转换等安排。这些倡议可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制订和实施低收入国家的债务可持续承受能力框架所作出的进一步努力。在执行这项工作时,不应减损官方发展援助,同时维持多边金融机构的财政健全。

贸易

  27.一个普遍的、有章可循的、开放的、非歧视的和公正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及有意义的贸易自由化,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极大地促进发展,使处于发展所有阶段的国家都从中受益。为此,我们重申致力于贸易自由化,确保贸易在促进经济增长、就业和普及发展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28.我们承诺作出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充分参与世界贸易体系,以满足这些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并再次承诺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提供条件更优而且可以预测的市场准入。

  29.我们将根据《布鲁塞尔行动纲领》4 努力实现最不发达国家 所有产品以零关税、免配额方式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以及有条件这样做的发展中国家市场,并支持这些国家克服在供应方面的限制因素。

  30.我们承诺支持和推动增加援助,建设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和贸易能力,并就此采取进一步措施,同时对已经提供的大量支持表示欢迎。

  31.我们认识到普遍融入有章可循的全球贸易体系的重要性,因此,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标准,努力协助和加速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加入该组织。

  32.我们将迅速作出努力,落实多哈工作方案6中的各项发展任务。

商品

  33.我们强调必须解决商品价格疲软和起伏多变所造成的影响,支持那些依赖商品的国家改组其商品部门的努力,使之多样化,增强竞争力。

速效倡议

  34.有些国家当前的趋势使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因此,有必要立即加快这些国家的进展速度。基于这一考虑,我们决心在国际社会充分支持下,采取紧急行动,提出并实施由国家主导、符合国家长期发展战略的倡议,可望在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取得立杆见影而又持久的成果,并为实现各项发展目标重新燃起希望。在这方面,我们将采取各种行动,如分发防疟疾蚊帐,包括酌情免费分发,有效地防治疟疾,尽可能利用自家种的食品扩大学校供餐方案,以及取消初级教育费用,并酌情取消医疗保健费。

系统问题和全球经济决策

  35.我们重申致力于扩大并加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在国际经济决策和规则制定方面的参与,为此强调继续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还注意到加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在布雷顿森林机构的发言权和参与,依然是我们不断关注的问题。

  36.我们重申致力于财政、金融和贸易系统的治理、公平和透明度。我们还将致力于建设一个开放、公平、有章可循、可预测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和金融体系。

  37.我们还强调致力于建立健全的国内金融部门,这对国家发展工作将产生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将成为支持发展的国际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38.我们还重申,联合国需要在推动国际发展合作及确保各项国际社会商定的发展目标和行动协调一致并得到落实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决心与所有其他多边金融贸易和发展机构密切合作,加强联合国系统内部协调,以支持经济持续增长、消除贫困以及可持续发展。

  39.国际一级的良政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为了确保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使之富有生气,至关重要的是解决那些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前景产生影响的国际金融、贸易、技术和投资模式,以此来推动全球经济管理。为此,国际社会应当采取一切必要适当措施,其中包括确保支持结构和宏观经济改革,全面解决外债问题,并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

南南合作

  40.我们确认南南合作的成就和巨大潜力,并鼓励促进南南合作。这种合作对发展作出了有效贡献,是对北南合作的补充,也是分享最佳做法和加强技术合作的一种工具。在此方面,我们注意到最近南方领导人在第二次南方首脑会议上通过并载于《多哈宣言》7和《多哈行动计划》8的决定,通过建立新亚非战略伙伴关系及其他区域合作机制,加大南南合作的力度,并鼓励国际社会,包括各国际金融机构,通过三方合作等方法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各种努力。我们还赞赏地注意到开始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全球贸易优惠制度第三轮谈判,这是激励南南合作的一项重要工具。

  41.我们欢迎联合国南南合作高级别委员会开展的工作,并请各国考虑支持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南南合作特别股,以便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求作出有效回应。

  42.我们确认诸如由若干发展中国家发起的石油输出国组织基金等各项安排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活动作出了很大贡献,并确认南方发展和人道主义援助基金在这方面可能作出的贡献。

教育

  43.我们强调如《千年宣言》1所述,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和扫盲培训,在实现消除贫穷和其他发展目标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并极力主张扩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特别是对女孩和妇女的教育和培训,以期开发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能力,并提高穷人的知识和技能。在此方面,我们重申世界教育论坛于2000年通过的《达喀尔行动框架》,9并确认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消除贫困、尤其是消除赤贫战略,对支持普及教育方案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到2015年实现普及初级教育这一千年发展目标。

  44.我们重申承诺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确保所有儿童都能完全免费接受高质量的初级义务教育;消除男女生之间的不平等和不均衡;加倍努力,改进女孩教育。我们还将继续致力于支持发展中国家落实普及教育方案,具体行动包括通过普及教育快行道倡议增加各种资源,支持国家主导的国家教育计划。

  45.我们承诺推动以教育促进和平和人的发展。

农村和农业发展

  46.我们重申必须结合国家发展和对应战略,刻不容缓地充分解决粮食安全及农村和农业发展问题,为此,我们将酌情推动土著社区和地方社区作出更大贡献。我们深信,消除贫困、饥饿和营养不良这些对儿童影响尤甚的现象,对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农村和农业发展应是国家和国际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认为必须提高对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生产性投资,以实现粮食安全。我们承诺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和农业部门的贸易能力建设。应当鼓励支持商品发展项目,特别是基于市场的项目,并根据商品共同基金第二账户,支持这些项目的筹备工作。

就业

  47.我们强烈支持公平的全球化,使包括妇女和年轻人在内的所有人,都能享有充分的生产性就业和体面工作。我们决心将这一目标,作为国家和国际政策以及包括减贫战略在内的国家发展战略的中心目标,以此作为我们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工作的组成部分。这些措施还应包括消除国际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界定的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消除强迫劳动。我们还决心确保充分遵守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

可持续发展:管理和保护我们共同的环境

  48.我们重申决心通过执行《21世纪议程》10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3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此,我们还承诺在所有各级采取具体行动和措施,加强国际合作,同时考虑到里约原则。11这些努力还将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三个组成部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融合,使之成为相互依存、相互加强的三个支柱。消除贫困,改变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保护和管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这些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目标,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

  49.我们将根据《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促进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使所有国家都能从中受益的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为此,我们支持发展中国家推动循环经济。

  50.应对气候变化,推广清洁能源,满足能源方面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所有这些方面,我们都面临着多种严重的挑战,因此,我们将下定决心,刻不容缓地采取行动。

  51.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是一项严重而持久的挑战,可能会影响到全球的每一个角落。我们强调必须履行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2和其他相关国际协定中的所有承诺和义务,包括我们许多国家在《京都议定书》13中所作承诺和承担的义务。《公约》是未来在全球一级就气候变化采取行动的适当框架。

  52.我们重申对《公约》及其最终目标的承诺:即将大气层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气候系统不致遭受人类活动严重干扰的水平。

  53.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需要依照《公约》各项原则,在采取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方面,实现最广泛的合作和参与。我们承诺依照这些原则推动有关长期合作的全球讨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我们强调将于2005年11月在蒙特利尔举行的第十一届公约缔约国会议的重要性。

  54.我们承认那些为推动清洁能源和气候变化方面的行动而结成的各种伙伴关系,包括双边、区域和多边倡议。

  55.我们承诺通过切实开展国际合作采取进一步行动,以期:

  (a)推动革新、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促进养护;改进政策、管理和筹资框架;加快采用清洁技术;

  (b)根据《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的要求,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自身的能源需求和优先次序,增强向发展中国家的私营投资和技术转让,增强这些国家的能力建设;

  (c)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其复原力,并将各项适应目标纳入这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因为自然和人类因素带来了气候变化,而针对这些变化的影响作出调整是所有国家的高度优先,特别是《公约》第4.8条提及的那些最易受到影响的国家;

  (d)继续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非洲国家,包括那些特别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进行调整,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所带来的问题。

  56.在履行我们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作承诺时,我们还进一步决心:

  (a)推动联合国教育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和生命之水国际行动十年;

  (b)支持并加强实施联合国《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14解决荒漠化和土地退化的原因和由于土地退化造成的贫困,具体措施包括调动充足而可预测的资金、技术转让和各级能力建设;

  (c)《生物多样性公约》15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16缔约国,应支持实施《公约》和《议定书》以及其他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协定和约翰内斯堡承诺,到2010年大幅减缓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缔约国将继续考虑到《波恩准则》,17在《公约》框架内谈判一项国际制度,推动并保证公平平等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产生的利益。所有国家将履行承诺,到2010年大幅减缓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并继续进行拟订和谈判工作,以建立一个遗传资源的获取和利益分享国际制度;

  (d)认识到土著人民及其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与饥饿与贫困作斗争的关键所在;

  (e)重申在遵循国家立法的前提下,致力于尊重、保护和维护土著及地方社区那些体现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有关的传统生活方式的知识、创新和做法,并在这些知识、创新和做法的拥有者的同意和参与下,促进其广泛利用,并鼓励公平分享由此所带来的利益;

  (f)在国家和区域现有能力的基础上,如新成立的印度洋海啸报警和减灾系统,加速建立适用于所有自然灾害、具有区域中心的全球预警系统;

  (g)全面执行世界减灾会议通过的《兵库宣言》18和《2005-2015年兵库行动框架》,19特别是要兑现承诺,援助易遭受自然灾害的发展中国家和处于过渡阶段的受灾国家,帮助这些国家实现自然、社会和经济的持久恢复,在灾后恢复和重建过程中开展减低风险活动;

  (h)帮助发展中国家拟定综合水资源管理和水效计划,作为其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并按照《千年宣言》1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3向所有人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基本环境卫生,包括到2015年,将那些无法得到或负担不起安全饮用水以及缺乏基本环境卫生的人在人口中所占比例减少一半;

  (i)加速开发和推广负担得起的清洁能效和节能技术,并转让此类技术,特别是通过协商以有利条件,包括减让或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同时认识到获得能源有助于消除贫困;

  (j)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为今世后代加强各类森林的养护、可持续管理和发展,充分考虑到森林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使树木和森林为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所载的各项目标作出全面贡献。我们期待在第六届联合国森林论坛上开展讨论;

  (k)根据《21世纪议程》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促进对化学品和有害废物在整个存在周期的妥善管理,采用透明和以科学为依据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程序,在国际化学品管理方面自愿采用并实施战略手段,并酌情提供技术和财政援助,支持发展中国家增强其妥善管理化学品和有害废物的能力,从而实现到2020年将化学品的使用和生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l)改善各级的合作与协调,以期综合治理各种海洋问题,并促进海洋的综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m)到2020年时,至少使1亿贫民窟居民的生活获得明显改善,为此迫切需要增加资金投入,建造负担得起的住房和与住房有关的基础设施,将防止形成贫民窟和改造贫民窟列入优先事项,并鼓励向联合国生境和人类住区基金会及其贫民窟改造基金提供支持;

  (n)承认全球环境基金在促进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方面可以发挥极为宝贵的作用,我们期待今年成功地为全球环境基金补充资金,同时圆满完成第三次资金补充所有尚未兑现的承诺;

  (o)注意到停止经由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区域运输放射性材料,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其他国家渴望的最终目标,同时承认根据国际法行使航行自由权。各国应当保持对话和磋商,特别是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国际海事组织的主持下开展对话和磋商,以期在放射性材料安全海运方面改善相互了解,建立信任,增强交流。敦促那些参与运输此类材料的国家继续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国家对话,以解决它们所关切的问题。这包括在主管机构范围内进一步发展和加强国际管制制度,增强此类运输的安全、披露、责任、安保和补偿。

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结核病和其他卫生问题

  57.我们认识到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对全世界构成严重威胁,也是实现发展目标的严重挑战。我们确认国际社会作出的重大努力和财政贡献,同时认识到,对于这些疾病和其他新出现的卫生挑战,必须有持久的国际对策。为此,我们决心:

  (a)增加投资,加强现有机制并建立伙伴关系,改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的保健系统,以便提供数量充足的保健工作人员、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和用品,在2015年年底之前实现健康领域的各项千年发展目标;

  (b)执行各种措施,提高成人和少男少女保护自己避免艾滋病毒感染危险的能力;

  (c)加强领导,扩大综合应对措施以便在预防、照顾、治疗和支持方面实现广泛的多部门覆盖,并从国家、双边、多边和私营渠道筹集更多资源,为全球防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以及为从事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工作的联合国系统各机构和方案的工作方案中同艾滋病毒/艾滋病有关的部分,提供充分资金,通过这些办法充分履行《关于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的承诺宣言》20确定的各项承诺;

  (d)制订并执行艾滋病毒预防、治疗和照顾一揽子计划,以便通过增加资源等措施,尽可能实现到2010年所有有需要者人人能得到治疗的目标,努力消除污名和歧视,改善可负担药品的供应,减少受艾滋病毒/艾滋病和其他健康问题影响的人、特别是孤儿和易受感染儿童及老人的脆弱性;

  (e)确保全面履行2005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第五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国际卫生条例》21的义务, 包括必须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

  (f)积极努力在所有国家执行“三个一”原则,包括确保多种机构和国际伙伴,均在构成全体伙伴协调工作基础的一个艾滋病毒/艾滋病商定框架之下开展工作,要有一个具有广泛多部门授权的国家防治艾滋病协调当局,由一个商定的国家级监测和评价制度监管。我们欢迎并支持改进多边机构和国际捐助者防治艾滋病工作协调问题全球工作队的各项重要建议;

  (g)到2015年时实现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提出的普遍获得生殖保健服务的目标,并把这项目标纳入各项战略,以实现国际商定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所载旨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改善产妇保健、降低婴儿死亡率、促进两性平等、防治艾滋病毒/艾滋病和消除贫困的目标;

  (h)促进提供长期资金,包括视情况建立公私伙伴关系,支持学术研究和工业研究,以及开发新的疫苗和杀微生物剂、诊断药包、药品和治疗方法,以防治大规模流行病、热带疾病、禽流感和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等其他疾病,并酌情通过预购承诺等机制,进一步加强市场奖励措施;

  (i)强调必须紧急应对疟疾和结核病,尤其是在受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在这方面,欢迎加强双边和多边倡议。

两性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

  58.我们依然深信,妇女的进步就是全人类的进步。我们重申,全面切实执行《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22中的各项目标和宗旨以及大会第二十三届特别会议的成果,对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宣言》所载目标,是一项重大贡献;我们决心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两性平等,消除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

  (a)尽早消除初级和中级教育中的两性不平等,到2015年时消除各级教育中的两性不平等;

  (b)保证妇女享有拥有和继承财产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并确保妇女能保有财产和有安居权;

  (c)确保平等获得生殖保健服务;

  (d)促进妇女平等进入就业市场,持续就业并得到充分的劳工保护;

  (e)确保妇女平等获取生产性资产和资源,包括土地、贷款和技术;

  (f)消除针对妇女和女童的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终止有罪不罚现象,确保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各国义务,在冲突中和冲突后保护平民,尤其是妇女和女童;

  (g)促使更多妇女进入政府决策机构,包括确保妇女有平等的机会充分参与政治进程。

  59.我们认识到通过社会性别主流化实现两性平等的重要性。为此,我们保证积极促进在制定、执行、监测和评估政治、经济和社会所有领域的政策和方案时,将社会性别问题置于重要位置,我们还将致力于加强联合国系统在社会性别领域的能力。

科技促进发展

  60.我们认识到包括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内的科技对于实现发展目标至关重要,国际支持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从技术进步中受益,提高它们的生产能力。因此,我们承诺:

  (a)加强和扩大现有机制,支持研发活动,包括通过公私营部门结成自愿伙伴关系等办法,设法满足发展中国家在保健、农业、自然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以及环境管理、能源、森林和气候变化影响等领域的特殊需要;

  (b)酌情促进和便利发展中国家获得和开发各种技术,包括各种无害环境的技术和相应的专门技能,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和传播这些技术和技能;

  (c)帮助发展中国家努力促进和制订人力资源和科学技术国家战略,因为人力资源和科技是建设国家发展能力的首要动力;

  (d)促进并支持作出更大努力,发展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e)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执行各种吸引国内外公私营投资的政策,以期扩大知识,根据共同商定的条件转让技术,提高生产力;

  (f)支持发展中国家单独或集体做出努力,利用新的农业技术,通过环境上可持续的方法提高农业生产力;

  (g)建立一个以人为中心、包容性强的信息社会,为所有人民提供更多数字机会,以便有助于弥合数字鸿沟,挖掘信息和通信技术潜力,为发展服务,并落实信息社会世界首脑会议日内瓦阶段的成果,确保将于2005年11月在突尼斯举行的首脑会议第二阶段取得成功,以此迎接信息社会的新挑战;在这方面,我们欢迎设立数字团结基金,鼓励为该基金自愿捐款。

移徙和发展

  61.我们确认国际移徙和发展之间有着重要的关联,必须应对它给原籍国、目的地国和过境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我们承认国际移徙为全球社会既带来好处,也带来挑战。我们期待将于2006年举行的大会关于国际移徙与发展的高级别对话,该对话将为人们提供机会,讨论国际移徙和发展所涉及的多层面问题,探讨适当的方法和方式,使移徙对发展带来最大的好处,将其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62.我们重申定将采取措施,确保尊重和保护移徙者、移徙工人及其家属的人权。

  63.我们重申必须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降低移徙人员向发展中国家汇款的费用,并欢迎各国政府和利益有关者为此作出努力。

有特殊需要的国家

  64.我们再次承诺设法满足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并敦促所有国家和联合国系统一切有关组织,包括布雷顿森林机构,作出协调一致的努力,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实现《布鲁塞尔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 的目标和指标。

  65.我们认识到,内陆发展中国家具有特殊需要并面临挑战,因此重申我们决心通过全面、及时和有效执行《阿拉木图行动纲领:在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过境运输合作全球新框架下解决内陆发展中国家的特别需要》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十一届大会通过的《圣保罗共识》,紧急应对这些需要和挑战。我们鼓励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和组织努力制订符合时间成本方法的指标,以衡量执行《阿拉木图行动纲领》的进展情况。我们还认识到内陆发展中国家在努力促使本国经济融入多边贸易体制时遇到的特殊困难和它们的关切。在这方面,应优先考虑充分及时执行《阿拉木图宣言》和《阿拉木图行动纲领》。

  66.我们认识到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及其脆弱性,并重申我们承诺紧急采取具体行动,充分有效执行审查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国际会议通过的《毛里求斯战略》、《巴巴多斯行动纲领》和大会第二十二届特别会议的成果,以解决这些需要和脆弱性问题。我们进一步承诺促进更强有力的国际合作和伙伴关系,尤其通过调动本国和国际资源,促进作为发展引擎的国际贸易,增加国际金融和技术合作,以实施《毛里求斯战略》。

  67.我们强调,国际社会应持续、协调、有效地帮助刚摆脱冲突的国家和灾后恢复中的国家实现发展目标。

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

  68.我们欢迎非洲国家在履行承诺方面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强调必须贯彻执行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 促进可持续增长和发展,深化民主,促进人权、良政和健全的经济管理及两性平等,鼓励非洲国家在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参与下,在这方面继续努力,发展并加强区域的施政和发展机构,并欢迎非洲的各伙伴,包括八国集团和欧洲联盟,最近作出支持非洲发展努力的决定,包括承诺到2010年,对非洲的官方发展援助会每年增加250亿美元。我们再次承诺设法满足非洲的特殊需要,使到2015年时唯一未准备就绪、无法实现任何《千年宣言》目标的该大陆融入世界经济主流,并决心:

  (a)加强与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框架的配合,协调一致地支持非洲领导人在该框架内制定的各项方案,包括调动内部和外部财政资源和促使多边金融机构核准这些方案;

  (b)支持非洲的承诺,确保到2015年时使所有儿童都能接受完整、免费、优质的小学义务教育和得到基本保健服务;

  (c)支持建立一个国际基础设施贷款团,由非洲联盟、世界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参加,并以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为主要框架,促进非洲公共和私人基础设施的投资;

  (d)促成一项全面、持久解决非洲国家外债问题的办法,包括按照最近八国集团提出的帮助重债穷国的建议,取消全部多边债务,并在个案基础上,酌情大幅度减免债务,尤其是取消重债穷国倡议中未列入、但背负不可持续债务负担的重债非洲国家的债务,或重组这些国家的债务;

  (e)努力帮助非洲国家完全融入国际贸易体制,包括为这些国家制定目标明确的贸易能力建设方案;

  (f)支持对商品依赖度高的非洲国家努力调整商品结构,实现商品多样化,提高商品部门的竞争力,并决定努力制订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私营部门参与的商品价格风险管理安排;

  (g) 辅助非洲国家单独或集体做出的努力,按照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非洲农业发展综合方案》,使这些国家在非洲“绿色革命”中, 以可持续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

  (h)鼓励并支持非洲联盟和次区域组织采取主动行动,在联合国协助下防止、调解和化解冲突,在此方面,欢迎八国集团国家提出的支持在非洲维持和平工作的建议;

  (i)在非洲实现没有艾滋病、疟疾和结核病患者的一代,为此提供预防和照顾援助,以便尽可能实现到2010年在非洲国家普及艾滋病毒/艾滋病治疗的目标,鼓励制药公司向非洲提供人们买得起的药物,包括抗反转录病毒药物,并确保增加双边和多边援助,尽可能是赠款援助,通过加强保健系统,帮助非洲防治疟疾、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

三.和平与集体安全

  69.我们认识到,面对一系列各种各样的威胁,我们需要有紧急的、集体的、更为坚定的反应。

  70.我们还认识到,根据《宪章》,为了应对此类威胁,联合国所有主要机关需要在其各自授权范围内开展合作。

  71.我们承认,我们生活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全球世界中,当今的许多威胁超越国界,相互关联,因此必须根据《宪章》和国际法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各级加以解决。

  72.因此我们重申,我们承诺努力建立以下列认识为基础的安全共识:许多威胁相互关联,发展、和平、安全和人权互相加强,没有任何国家通过单独行事就能够使自己获得最佳保护,所有国家都需要一个符合《宪章》宗旨和原则的有实效和效率的集体安全体系。

和平解决争端

  73.我们强调各国有义务根据《宪章》第六章,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包括适当时利用国际法院。所有国家均应按照《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 行事。

  74.我们着重指出,必须根据《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预防武装冲突,我们庄重地再次承诺促进预防武装冲突文化,以此有效应对全世界各国人民所面对的相互关联的安全和发展挑战,同时加强联合国的预防武装冲突能力。

  75.我们进一步着重指出,必须以一致、综合的方式预防武装冲突,解决争端,而且安全理事会、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秘书长需要协调彼此在《宪章》规定的各自任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

  76.我们认识到秘书长斡旋工作的重要作用,包括调解争端的重要作用,我们支持秘书长努力增强这方面的能力。

根据《联合国宪章》使用武力

  77.我们重申所有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均有义务不以不符合《宪章》的任何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我们重申,指导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除其他外,包括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在尊重各国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加强世界和平,并为此目的决心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78.我们重申,必须促进和加强多边进程,严格按照《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处理各项国际挑战和问题。我们进一步强调对多边主义的承诺。

  79.我们重申,《宪章》的有关条款足以处理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所有各种威胁。我们进一步重申安全理事会为维护及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而批准采取强制行动的权力。我们强调根据《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采取行动的重要性。

  80.我们还重申,安全理事会承担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我们还指出,根据《宪章》相关条款,大会具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作用。

恐怖主义

  81.我们强烈谴责所有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无论由何人所为、在何地发生、其目的为何,因为恐怖主义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严重威胁之一。

  82.我们欢迎秘书长确定了一项反恐战略的要点。大会应毫不拖延地发展这些要点,以便通过并执行一项战略,推动在国家、区域和国际级别采取全面、协调、连贯的反恐对策,这项战略还须考虑到助长恐怖主义蔓延的原因。在这方面,我们赞赏为促进各种文明之间的对话、包容和理解而提出的各项倡议。

  83.我们强调,必须全力以赴,在大会第六十届会议期间就国际恐怖主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缔结一项关于该问题的全面公约。

  84.我们确认,可以考虑在联合国主持下举行一次高级别会议,拟订一项抗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的国际对策这一问题。

  85.我们认识到,为打击恐怖主义而进行的国际合作必须遵守国际法,包括《宪章》和有关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各国必须确保,为打击恐怖主义而采取的任何措施,都必须符合其根据国际法,特别是人权法、难民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承担的义务。

  86.我们再次吁请各国不要组织、资助、鼓励恐怖活动,不为恐怖活动提供训练或其他支助,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本国领土不会被用来进行此类活动。

  87.我们确认联合国在反恐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强调区域和双边合作的重大贡献,特别是实际的执法合作和技术交流。

  88.我们敦促国际社会,包括联合国,协助各国建立国家和区域反恐能力。我们邀请秘书长向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在各自任务范围内,加强联合国系统协助各国反恐的能力,并改进联合国这方面工作的协调。

  89.我们强调必须向恐怖主义受害者提供支助,帮助他们及其家属应付损失和哀痛。

  90.我们鼓励安全理事会审议如何加强其反恐方面的监测和强制执行作用,包括合并国家报告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并尊重其反恐附属机构的任务规定。我们承诺在三个主管附属机构履行任务过程中与其充分合作,认识到许多国家在执行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方面继续需要援助。

  91.我们支持为《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 早日生效所作的努力,大力鼓励各国考虑迅速加入该公约,并不再拖延地加入其他十二项反恐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并加以执行。

维持和平

  92.我们确认联合国维持和平工作在帮助冲突各方结束敌对行动方面发挥关键的作用,赞扬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在这方面作出的贡献,注意到联合国维持和平工作最近几年有所改善,包括在复杂局势中部署综合特派团,并着重指出,启动维和行动需要具备足以应对敌对行动并有效执行任务的能力,为此敦促进一步拟订关于强化可迅速部署能力、以便在发生危机时增援维持和平行动的提案。我们赞同建立一支常备警察队伍的初始运作能力,为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警务部分提供步调一致、卓有成效、有求必应的开办能力,并通过提供咨询意见和专门知识,协助现有的特派团。

  93.我们确认区域组织根据《宪章》第八章的规定对和平与安全作出重要的贡献,确认联合国与区域组织之间必须建立可预测的伙伴关系和安排,并特别指出,鉴于非洲的特殊需要,一个强大的非洲联盟是至关重要的,为此:

  (a)我们支持欧洲联盟和其他区域实体,努力发展诸如快速部署、待命和桥接安排方面的能力;

  (b)我们支持与非洲联盟共同制订并实施一项能力建设十年计划。

  94.我们支持实施2001年《从各个方面防止、打击和消除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的行动纲领》。

  95.我们敦促《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 和《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第二号修正议定书》 缔约国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我们吁请能够向雷患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的国家,向这些国家提供更多的援助。

  96.我们强调关于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的秘书长顾问所提建议 的重要性,并敦促毫不拖延地全面实行大会根据上述建议通过的相关决议规定的各项措施。

建设和平

  97.我们强调,冲突后建设和平及和解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统筹对策,以期实现可持续和平,确认需要有专门的体制机制,负责应付刚摆脱冲突的国家在复原、重新融合和重建方面的特殊需要,协助它们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并确认联合国在这方面发挥关键的作用,为此决定设立建设和平委员会,履行政府间咨询机构的职能。

  98.建设和平委员会的主要宗旨是,调动所有相关行为体协力筹集资源,就冲突后建设和平和复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提出综合战略。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冲突后复原所需的重建和体制建设工作,支持制订综合战略,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此外,委员会应就如何改进联合国内外所有相关行为体之间的协调提供建议和信息,制订最佳做法,协助确保为早期复原活动筹措可预测的资金,使国际社会长期关注冲突后复原问题。委员会在所有事务上都应根据其成员的协商一致意见行事。

  99.建设和平委员会应将其讨论结果和建议作为联合国文件公布,提供给所有相关机构和行为体,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建设和平委员会应向大会提交年度报告。

  100.建设和平委员会应举行各种不同组合的会议。委员会针对具体国家的会议与会者,除下文第101段所述的组织委员会的成员以外,还应包括受组织委员会邀请的下述方面代表:

  (a)审议中的国家;

  (b)区域内参与冲突后进程的国家和参加救济工作和(或)政治对话的其他国家,以及相关的区域和次区域组织;

  (c)参加复原工作的主要资金捐助者、部队派遣国和民警派遣国;

  (d)联合国在实地的高级代表以及其他相关的联合国代表;

  (e)相关的区域和国际金融机构。

  101.建设和平委员会应有一个常设组织委员会,负责制订程序及组织事项,组成如下:

  (a)安全理事会成员,包括常任理事国;

  (b)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员,从区域集团选出,要适当考虑经历过冲突后复原的国家;

  (c)联合国预算分摊会费比额最高以及向联合国各基金、方案和机构,包括向建设和平常设基金自愿捐款最多、但不在上文(a)或(b)所选之列的国家;

  (d)向联合国特派团提供军事人员和民警最多、但不在上文(a)、(b)或(c)所选之列的国家。

  102.除邀请秘书长一名代表外,应邀请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捐助机构的代表,以符合其治理安排的方式参加建设和平委员会所有会议。

  103.我们请秘书长设立一个多年常设建设和平基金,用于冲突后建设和平,由自愿捐款供资,并适当考虑到现有的工具。建设和平基金的目标,将包括确保可以立即发放开展建设和平活动所需的资源,有适当的复原资金可以利用。

  104.我们又请秘书长利用现有资源在秘书处内设立一个小规模的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雇用合格的专家,协助和支助建设和平委员会。支助办公室应利用现有的最佳专才。

  105.建设和平委员会应至迟在2005年12月31日开始运作。

制裁

  106.我们强调,为了努力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在不诉诸武力的情况下,制裁仍然是《宪章》规定的一种重要手段。我们决心确保谨慎确定制裁对象,以实现明确的目标,遵守安全理事会实施的制裁,并确保制裁的实施方式,在实现预期结果的效力与可能对人民和第三国造成的不利后果,包括社会、经济和人道主义后果之间取得平衡。

  107.应根据明确的基准有效地实施和监测制裁,并应酌情定期对制裁进行审查。制裁时间不应多于实现制裁目标所必需的时间,这些目标一旦实现,制裁应立即终止。

  108.我们吁请安全理事会在秘书长支持下,改善对制裁实施情况及其效应的监测,确保以可问责的方式实施制裁,经常审查监测工作的结果,并建立一个机制,处理根据《宪章》实施制裁所产生的特殊经济问题。

  109.我们还吁请安全理事会在秘书长支持下,确保订立公正、透明的程序,用于将个人和实体列入制裁名单和从中删除,以及给予人道主义豁免。

  110.我们支持通过联合国加强国家实施制裁规定的能力。

跨国犯罪

  111.跨国犯罪,包括走私和贩运人口、全球麻醉药品问题及小武器和轻武器的非法贸易,对发展、和平与安全及人权造成了负面影响,而且各国日益易受到这类犯罪的冲击,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注。我们重申需要做出集体努力,打击跨国犯罪。

  112.我们认识到人口贩运继续对人类构成严重的挑战,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对策。为此,我们敦促所有国家制订、强制实施和加强有效的措施,打击并杜绝一切形式的人口贩运,遏止对被贩运者的需求,保护受害者。

  113.我们敦促尚未加入针对有组织犯罪和腐败问题的相关国际公约的所有国家,考虑成为这些公约的缔约国,并在公约生效后,切实履行公约,包括将这些公约的规定纳入本国立法,并加强刑事司法制度。

  114.我们重申,我们毫不动摇地下定决心,作出承诺,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实行杜绝非法药品的非法供应和需求的国家战略,解决全球麻醉药品问题。

  115.我们决心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现有任务授权的范围内,加强其应会员国的要求向它们提供援助的能力。

妇女在预防及化解冲突方面的作用

  116.我们着重指出妇女在预防和化解冲突及建设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重申承诺全面、切实地执行安全理事会2000年10月31日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我们还强调必须融入社会性别观点,妇女必须有机会平等参加和全面参与维护及促进和平与安全的各项工作,而且需要加强她们在各级决策中的作用。我们强烈谴责在武装冲突局势中侵犯妇女和女孩人权的一切行为,以及利用性剥削、性暴力和性虐待等行径。我们决心制订和执行各种战略,以报告、预防和惩处基于性别的暴力。

保护武装冲突局势中的儿童

  117.我们再次承诺促进并保护武装冲突中儿童的权利和福祉。我们欢迎最近几年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创新。我们特别欢迎安全理事会2005年7月26日 通过第1612(2005)号决议。我们吁请所有国家考虑批准《儿童权利公约》 及其《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我们还吁请各国酌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违反国际法,在武装冲突中招募和使用儿童,并禁止这种做法,将之定为犯罪。

  118.我们因此吁请所有有关国家采取具体措施,确保追究严重虐待儿童者的责任,并确保其遵守有关规定。我们还再次承诺,确保武装冲突中的儿童及时获得切实的人道主义援助,包括教育,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和重返社会。

四.人权与法治

  119.我们再度承诺积极保护和促进所有人权、法治和民主,认识到它们彼此关联、相互加强,属于联合国不可分割的普遍核心价值和原则。我们吁请联合国各单位根据其任务授权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

  120.我们重申,我们各国庄严承诺履行义务,根据《宪章》、《世界人权宣言》 和有关人权和国际法的其他文书,推动所有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得到普遍尊重、遵守和保护。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性是无可置疑的。

人权

  121.我们重申,所有人权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和相互加强的,必须以公正、公平的方式平等对待所有人权,并给予同样的重视。虽然必须考虑到国家和区域特点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但所有国家,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为何,均有义务促进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122.我们强调所有国家均有责任按照《宪章》尊重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不作任何区别,不论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渊源、财产、出生或其他地位。

  123.我们还决心加强联合国人权机制,以保证所有人均切实享有所有人权,以及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

  124.我们注意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行动计划,决心加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使它能够有效地履行任务,特别是在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领域,应对国际社会在人权方面所面临的各种各样挑战。为此将在今后五年将办事处的经常预算资源翻一番,使其在经常预算资源与自愿捐款资源之间逐步取得平衡,同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其他优先方案,并在经常预算中编列经费,以便在广泛地域分配和性别均衡的基础上,招聘高度胜任的工作人员。我们支持办事处与包括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安全理事会在内的所有相关联合国机构,进行更密切的合作。

  125.我们决心提高各人权条约机构的效力,包括更及时提出报告,改进和精简报告程序,并向各国提供技术援助,以加强其报告能力,并进一步加强各条约机构所提建议的贯彻实施。

  126.我们决心将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将人权置于整个联合国系统的主要位置,并支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同联合国所有相关机构进行更密切的合作。

  127.我们重申致力在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促进世界土著民族的人权,在这方面继续取得进展,包括与土著民族协商和合作,并尽快提出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最后草案,以便通过。

  128.我们认识到需要特别注意妇女和儿童的人权,并承诺尽一切可能予以促进,包括将社会性别观点和儿童保护观点纳入人权议程。

  129.我们认识到需要确保残疾人能够不受歧视地全面享受他们的权利。我们还申明,需要最后拟订一项关于残疾人权利的全面公约草案。

  130.我们指出,促进和保护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有助于实现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与和平,使社会的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更丰富多采。

  131.我们支持促进各级人权教育和学习,包括酌情实施《人权教育世界方案》,并鼓励所有国家在这方面制订各种举措。

境内流离失所者

  132.我们确认《关于境内流离失所问题的指导原则》 是保护境内流离失所者的重要国际框架,并决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境内流离失所者的保护。

保护和援助难民

  133.我们决意捍卫保护难民的原则,履行我们解决难民困苦的责任,包括通过支持为此作出的努力,设法消除难民流动的根源,使这些难民安全、可持续地回返,为长期处于困境的难民寻求持久的解决办法,防止难民流动成为国家间紧张关系的根源。我们重申团结和分担责任的原则,并决心支持帮助难民的国家和收容难民的社区。

法治

  134.我们认识到需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全面遵守和实行法治,为此:

  (a)重申决意维护《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法,并维护以法治和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是国家间和平共处及合作所不可或缺的;

  (b)支持每年一次的条约活动;

  (c)鼓励尚未成为所有有关保护平民条约缔约国的国家考虑加入这些条约;

  (d)吁请各国继续努力,消除歧视妇女的政策和做法,通过保护妇女权利和促进两性平等的法律,促进这方面的实践;

  (e)支持待秘书长向大会提交有关报告后,根据现行相关程序,在秘书处内设立一个法治支助股的意见,以便加强联合国促进法治的活动,包括通过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促进法治;

  (f)认识到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在裁决国家间争端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其工作的重大意义,吁请尚未接受法院管辖权的国家考虑根据《法院规约》接受法院管辖权,并审议如何加强法院工作,包括在这方面自愿支持秘书长协助各国通过国际法院解决争端信托基金。

民主

  135.我们重申,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观,基于人民决定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的自由表达意志,基于人民对其生活所有方面的全面参与。我们还重申,虽然民主政体具有共同特点,但不存在唯一的民主模式,民主并不专属于任何国家或区域,并重申必须适当尊重主权和自决权利。我们着重指出,民主、发展与尊重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是相互依存、相互加强的。

  136.我们重申决意支持民主,为此加强各国推行民主原则和实践的能力,并决心加强联合国应会员国要求提供协助的能力。我们欢迎在联合国设立民主基金。我们指出,将要设立的咨询委员会应反映不同地域分配。我们邀请秘书长提供帮助,确保民主基金的实际安排适当考虑到联合国目前在这领域开展的活动。

  137.我们邀请各会员国认真考虑向该基金捐款。

保护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责任

  138.每一个国家均有责任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这一责任意味通过适当、必要的手段,预防这类罪行的发生,包括预防煽动这类犯罪。我们接受这一责任,并将据此采取行动。国际社会应酌情鼓励并帮助各国履行这一责任,支持联合国建立预警能力。

  139.国际社会通过联合国也有责任根据《宪章》第六章和第八章, 使用适当的外交、人道主义和其他和平手段,帮助保护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在这方面,如果和平手段不足以解决问题,而且有关国家当局显然无法保护其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我们随时准备根据《宪章》,包括第七章,通过安全理事会逐案处理,并酌情与相关区域组织合作,及时、果断地采取集体行动。我们强调,大会需要继续审议保护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责任及所涉问题,要考虑到《宪章》和国际法的相关原则。我们还打算视需要酌情作出承诺,帮助各国建设保护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能力,并在危机和冲突爆发前协助处于紧张状态的国家。

  140.我们全力支持秘书长防止种族灭绝问题特别顾问的任务。

儿童权利

  141.日益 众多的儿童被卷入武装冲突以及其他一切形式的暴力,包括家庭暴力、性虐待和性剥削及贩运,并受其影响,我们对此表示惊愕。我们支持采取合作政策,加强国家能力,以改善这些儿童的处境,协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重新融入社会。

  142.我们决意尊重和确保每个儿童的权利,不加任何歧视,无论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民族或族裔血统或社会渊源、财产、残疾、出生或其他地位。我们吁请各国作为优先事项考虑成为《儿童权利公约》36 缔约国。

人的安全

  143.我们强调人民享有在自由、尊严中生活的权利,免受贫困和绝望折磨。我们认识到每一个人,尤其是弱势人民,都应有权免于恐惧、免于匮乏,获得平等机会享受其权利,充分发挥其自身的潜力。为此,我们决意在大会讨论和界定“人的安全”理念。

和平文化以及不同文化、文明和宗教对话的倡议

  144.我们重申大会通过的《和平文化宣言》和《行动纲领》 以及《不同文明对话全球议程》及其《行动纲领》, 重申关于不同文化和文明对话、包括促进宗教间合作对话的各项倡议的价值。我们决意采取行动,促进地方、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和平文化与对话,并请秘书长探讨如何加强实施机制并跟进这些倡议。在这方面,我们还欢迎秘书长2005年7月14日宣布的不同文明联盟倡议。

  145.我们强调,体育可以促进和平与发展,有利于创造包容和谅解的气氛。我们鼓励在大会进行讨论,以拟订体育与发展行动计划的提案。

五.加强联合国

  146.我们重申致力于加强联合国,以增强其权威和效率,提高其根据《宪章》宗旨和原则有效应对当今各种挑战的能力。我们决心重振联合国的政府间机关,使其适应21世纪的需要。

  147.我们强调,联合国各机构为了有效执行《宪章》授予的任务,应当进行良好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效力更高的联合国。

  148.我们着重指出,必须及时给予联合国足够的资源,使之能够执行各项授权任务。改革后的联合国必须顺应全体会员国的要求,忠于其创始原则,适合执行其授权任务。

大会

  149.我们重申大会作为主要议事、决策和代表机构的核心地位,以及大会在制定标准和编纂国际法过程中的作用。

  150.我们欢迎大会为加强其作用和权威、加强大会主席的作用和领导而通过的措施,为此我们吁请全面迅速落实这些措施。

  151.我们吁请加强大会与其他主要机关的关系,确保彼此根据各自的任务授权、在需要联合国采取协调行动的专题上更好地协调。

安全理事会

  152.我们重申,按照《宪章》的规定,会员国已将代表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授予安全理事会。

  153.改革安全理事会是我们全面改革联合国的一项基本内容。我们支持早日改革安理会,使之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更高的效率和透明度,从而进一步加强其效力与合法性,加大其决定的执行力度。我们承诺继续努力为此达成一项决定,并请大会在2005年年底前审议上述改革的进展情况。

  154.我们建议安全理事会继续调整工作方法,以酌情加强非安理会成员国对安理会工作的参与,更多地接受广大会员国的问责,并提高其工作的透明度。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155.我们重申《宪章》和大会赋予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作用,并认识到需要一个更有效力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作为一个主要机构,就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进行协调、政策审查、政策对话并提出建议,落实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商定的国际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为实现这些目标,经社理事会应:

  (a)推动就经济、社会、环境和人道主义领域的全球政策和趋势开展全球对话,建立伙伴关系。为此,经社理事会应充当会员国之间以及会员国与国际金融机构、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就全球新趋势、政策和行动进行高级别接触的优质平台,并提高自身能力,更好、更快地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和社会领域的新情况;

  (b)举办两年一次的高级别发展合作论坛,审议国际发展合作的趋势,包括战略、政策和融资问题,推动不同的发展伙伴彼此进一步协调发展活动,并加强联合国规范性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联系;

  (c)确保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和首脑会议的成果,包括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得到贯彻落实,并每年举行一次部长级实质性审议会,评估进展情况,在这方面将根据各职司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及其他国际机构各自的任务授权,借助这些机构的专长;

  (d)支助和补充国际上为应对国际人道主义紧急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所作的努力,推动联合国更好地采取协调一致的应对行动;

  (e)对整体协调各基金、方案和机构发挥重大作用,确保它们彼此协调一致,避免任务和活动的重叠。

  156.我们强调,为了充分行使上述职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工作安排、议程和现行工作方法应加以调整。

人权理事会

  157.我们决心进一步加强联合国人权机制,决意创建人权理事会。

  158.人权理事会将负责促进普遍尊重对所有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保护,不作任何区别,一律公正平等。

  159.人权理事会应处理各种侵犯人权的情况,包括粗暴、蓄意侵犯人权的事件,并提出有关建议。人权理事会还应促进联合国系统内部的有效协调,推动将人权纳入主流。

  160.我们请大会主席举行公开、透明和包容各方的谈判,并在第六十届会议期间尽快完成谈判,以确定人权理事会的任务授权、模式、职能、规模、组成、成员、工作方法和程序。

秘书处和管理改革

  161.我们认识到,为了有效遵行《宪章》的各项原则和目标,我们需要一个高效得力、接受问责的秘书处。秘书处工作人员应根据《宪章》第一百条,在讲求问责、透明和诚信的组织文化中开展工作。因此,我们:

  (a)确认当前秘书长为加强问责制和监督、提高管理业绩和透明度、强化道德操守而采取的改革措施,并邀请他向大会报告执行工作取得的进展;

  (b)强调秘书处必须建立高效率、高效力的负责和问责机制;

  (c)敦促秘书长根据《宪章》第一百零一条,确保最高标准的效率、胜任能力和诚信是雇用工作人员的首要考虑,同时适当顾及公平地域分配原则;

  (d)欢迎秘书长努力确保道德操守,更多地披露联合国官员的财务资料,加强对联合国内部不法行为揭发人的保护。我们敦促秘书长严格实施现行的行为准则,并制定适用于联合国所有人员的全系统道德操守准则。在这方面,秘书长打算设立享有独立地位的道德操守办公室。我们请秘书长向大会第六十届会议提出有关细节;

  (e) 承诺按时向联合国提供足够的资源,使联合国能执行授权任务,实现各项目标,要尊重大会商定的优先事项,而且必须遵守预算纪律。我们强调,所有会员国都应履行负担联合国经费的义务;

  (f)强烈敦促秘书长为了全体会员国的利益,按照大会商定的明确规则和程序,最佳和最有效地利用资源,采用最佳管理做法,包括有效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以提高效率和组织能力,集中力量执行体现联合国商定优先事项的任务。

  162.我们根据《宪章》第九十七条重申秘书长作为联合国行政首长的作用。我们请秘书长就他有效履行管理职责所必需的条件和措施提出建议,供大会审议。

  163.我们赞扬秘书长过去和当前为强化联合国的有效管理所作的努力,并赞扬他对更新联合国的决心。我们铭记作为会员国的责任,强调需要就进一步改革作出决定,使联合国能更有效率地利用现有财政资源和人力资源,更好地遵照其各项原则,实现目标,完成任务。我们要求秘书长向大会提出实行管理改革的提案,包括下列内容,供大会在2006年第一季度审议并作出决定:

  (a)我们将确保联合国预算、财务和人力资源政策、条例和细则适应联合国当前的需要,使联合国能高效和有效地开展工作,并请秘书长提出一份评估报告和建议,供大会在2006年第一季度作出决定。秘书长的评估和建议,应考虑到为改革人力资源管理和预算过程已开始采取的措施;

  (b)我们决心加强和更新联合国的工作方案,使它适应会员国当前的要求。为此,大会和其他相关机关,将审查源自大会和其他机关决议、历时五年以上的所有任务授权,这项审查将补充目前对各项活动的定期审查。大会和其他机关应在2006年期间完成这项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必要决定。为便利审查,我们请秘书长就可以考虑提交大会早日审议的方案调改的可能性等问题,提出分析和建议;

  (c)为改善人员结构和提高人员素质,就工作人员一次性有偿离职框架的详细提案,同时说明所涉费用和确保达成预期目标的机制。

  164.我们认识到迫切需要大力改进联合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我们着重指出,必须确保内部监督事务厅工作的独立性。因此:

  (a)将大力加强内部监督事务厅的审计和调查专才、力量和资源,这是一项紧急工作;

  (b)我们请秘书长就联合国以及专门机构的审计和监督系统,包括管理层的作用和责任提出一份独立外部评价报告,要适当顾及所涉审计和监督机构的性质。这项评价将在治理安排的全面审查范畴内进行。我们请大会第六十届会议在审议评价报告所载建议和秘书长所提建议后,尽早通过措施;

  (c)我们认识到需要采取新的措施,加强监督机关的独立性。因此,我们请秘书长就设立独立的监督事务咨询委员会,包括其任务授权、组成、甄选程序和专家资格提出详细建议,供大会第六十届会议早日审议;

  (d)我们授权内部监督事务厅研究向提出请求的联合国机构提供内部监督服务的可行性,但须确保不妨碍向秘书处提供内部监督服务。

  165.我们坚持,联合国全体人员的行为都必须符合最高标准。目前正大力落实秘书长关于对总部和外地联合国人员性剥削和性凌虐行为实行零容忍的政策,我们对此表示支持。我们鼓励秘书长向大会提出有关建议,以便在2005年12月31日前确定援助受害者的综合办法。

  166.我们鼓励秘书长和所有决策机关采取进一步措施,将社会性别观点置于联合国政策和决定的主要位置。

  167.我们强烈谴责针对联合国活动参与人员安全和安保的一切攻击。我们吁请各国考虑成为《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 的缔约国,并着重指出有必要在大会第六十届会议期间完成扩大法律保护范围议定书的谈判。

全系统协调一致

  168.我们认识到,联合国汇集了一大批熟悉各种全球问题的难得专才和资源。我们赞赏联合国系统内与发展有关的组织、机构、基金和方案,在各不相同但彼此互补的活动领域具备丰富经验和专才,并赞赏它们对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联合国各次主要会议确定的其他发展目标作出的重要贡献。

  169.我们支持通过下列措施加强全系统的协调一致:

政策

  加强联合国系统规范性工作与业务活动的联系

  协调我们派驻发展和人道主义机构理事会的代表,确保他们在全系统范围内指派任务和分配资源时,奉行协调一致的政策

  确保整个联合国在作出决策时考虑到横贯各领域的主要政策主题,如可持续发展、人权和社会性别问题

业务活动

  完成当前的改革,目的是联合国在有关国家派驻更加高效得力、更加协调一致、业绩更佳的力量,加强驻地高级官员的作用,无论是特别代表、驻地协调员或人道主义协调员,包括赋予适当的权力、资源和问责力,建立统一的管理、方案拟订和监测框架

  邀请秘书长着手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联合国业务活动的管理和协调,使其对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作出更加有效的贡献,包括就更严格地管理发展、人道主义援助和环境领域的实体提出建议,供会员国审议

人道主义援助

  维护和尊重博爱、中立、公正和独立的人道主义原则,依照国际法和国家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人道主义行为体可以安全无阻地援助处于困境的民众

  支持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提高各级能力,以防备和迅速应对自然灾害,并减轻灾害的影响

  加强联合国人道主义应急行动的效力,特别是提高人道主义资金及时到位和可预测的程度,包括改进中央应急循环基金

  视需要在联合国主持下进一步发展和改进利用应急待命能力的机制,及时应对人道主义紧急情况

环境活动

  我们认识到联合国系统必须提高环境活动的效率,加强协调,改进政策咨询和指导,增强科学知识、评估与合作,改善条约遵行情况,同时尊重各条约在法律上的独立性,并通过能力建设等办法,更好地在实际作业一级将环境活动纳入可持续发展大框架,因此同意探讨可否借助现有体制、国际商定文书以及条约机构和专门机构,建立更为协调一致的体制框架,包括建立更为统一的环境体制

区域组织

  170.我们支持按照《宪章》第八章加强联合国同区域及次区域组织的关系,因此决意:

  (a)扩大联合国与区域及次区域组织的磋商与合作,为此请各秘书处彼此达成正式协定,并酌情让各区域组织参与安全理事会的工作;

  (b)确保具备预防武装冲突或维持和平能力的区域组织,考虑可否将这种能力纳入联合国待命安排制度的框架;

  (c)加强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合作。

联合国与议会的合作

  171.我们吁请特别是通过各国议会联盟,加强联合国与国家和区域议会的关系,以期在联合国工作的所有领域推动《千年宣言》的各方面工作,并确保有效实施联合国改革。

地方当局、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172.我们欢迎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对促进和执行发展和人权方案作出的积极贡献,并强调它们在这些关键领域同各国政府、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继续保持接触的重要性。

  173.我们欢迎这些组织与会员国对话,如大会同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代表举行的首次非正式交互听询会。

  174.我们强调地方当局对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作用。

  175.我们鼓励采行负责任的经营方式,如全球契约所提倡的经营方式。

《联合国宪章》

  176.我们考虑到托管理事会已不再开会,各项职能都已履行完毕,因此应删除《宪章》第十三章,以及第十二章提及理事会之处。

  177.我们考虑到大会1995年12月11日 第50/52号决议,回顾大会进行的有关讨论,铭记创立联合国的渊源,展望共同的未来,决意删除《宪章》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零七条中的“敌国”提法。

  178.我们请安全理事会审议军事参谋团的组成、任务授权和工作方法。

2005年9月16日
第8次全体会议
注:
  1 见第55/2号决议。
  2 《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蒙特雷共识》(《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的报告,2002年3月18日至22日,墨西哥蒙特雷》(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02.II.A.7),第一章,决议 1,附件)。
  3 《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执行计划》(《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报告,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南非约翰内斯堡》(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03.II.A.1和 更正),第一章,决议2,附件)。
  4 A/CONF.191/13,第二章。
  5 第58/4号决议,附件。
  6 见A/C.2/56/7,附件。
  7 A/60/111,附件一。
  8 同上,附件二。
  9 见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教育论坛的最后报告,2000年4月26日至28日,塞内加尔达喀尔》(2000年,巴黎)。
  10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报告,1992年6月3日至14日,里约热内卢》(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3.I.8和更正),第一卷:《环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议1,附件二。
  11 同上,附件一。
  12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771卷,第30822号。
  13 FCCC/CP/1997/7/Add.1,第1/CP.3号决定,附件。
  14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954卷,第33480号。
  15 同上,第1760卷,第30619号。
  16 UNEP/CBD/ExCOP/1/3和Corr.1,第二部分,附件。
  17 UNEP/CBD/COP/6/20,附件一,第VI/24 A 号决定。
  18 A/CONF.206/6,第一章,决议1。
  19 《2005-2015年兵库行动框架:加强国家和社区的抗灾能力》( A/CONF.206/6,第一章,决 议2)。
  20 S-26/2号决议,附件。
  21 世界卫生组织第58.3号决议。
  22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报告,1995年9月4日至15日,北京》(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6.IV.13),第一章,决议一,附件一和二。
  23 《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与捐助国及国际金融和发展机构过境运输合作问题国际部长级会议的报告,2003年8月28日和29日,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A/CONF.202/3),附件一。
  24 TD/412,第二部分。
  25 《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与捐助国及国际金融和发展机构过境运输合作问题国际部长级会议的报告,2003年8月28日和29日,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A/CONF.202/3),附件二。
  26 《审查关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国际会议的报告,2005年1月10日至14日,毛里求斯路易港》(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05.II.A.4和更正),第一章,决议1,附件二。
  27 《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全球会议的报告,1994年4月25日至5月6日,巴巴多斯布里奇敦》(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4.I.18和更正),第一章,决议1,附件二。
  28 S-22/2号决议,附件。
  29 A/57/304,附件。
  30 第2625(XXV)号决议,附件。
  31 第59/290号决议,附件。
  32 见《联合国小武器和轻武器非法贸易各方面问题大会的报告,2001年7月9日至20日,纽约》(A/CONF.192/15),第四章,第24段。
  33 《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联合国,《条约汇编》,第2056卷,第35597号)。
  34 《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二号修正议定书》(CCW/CONF.I/16(PartI),附件B)。
  35 A/59/710,68至93段。
  36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577卷,第27531号。
  37 第54/263号决议,附件一。
  38 第217 A(III)号决议。
  39 E/CN.4/1998/53/Add.2,附件。
  40 第53/243 A 和B号决议。
  41 见第56/6号决议。
  42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2051卷,第35457号。

查找更多联合国公约与宣言,请查看《联合国公约与宣言大全》
本站资料均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赞(0) 支持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觉得有用,欢迎转发;保留作者信息;(采集人员请润)七宗罪心理 » 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
分享到: 更多 (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Follow your heart

关于留言

觉得有用就打赏一下吧!您的支持是我做下去的最强动力!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