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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 联合国公约与宣言

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

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1998年-药品管制-联合国公约与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1998年6月10日第S-20/3号决议通过
原始文本 查看联合国大会第S-20/3号决议

一. 挑战

  1. 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所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使各国均受到影响,这种后果是:有害健康;犯罪、暴力和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消耗本可用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和财政资源;个人、家庭和社会被毁;政治、文化、社会和经济结构受到破坏。

  2. 药物滥用影响到社会各阶层和处于各个发展阶段的国家。因此,减少毒品需求政策和方案应当涉及社会所有阶层。

  3. 社会和经济环境条件的迅速变化,加上药物的提供和推销及其需求的有增无减,致使全球药物滥用问题日益严重。药物滥用、供应和分销的不断变化格局进一步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有越来越多的社会和经济因素使人们、尤其是年轻人更易受到影响,更易吸毒和进行涉毒冒险行为。

  4. 各国政府在各级已经作出并将继续作出广泛的努力,以制止非法生产、贩运和分销药物。解决毒品问题最有效的是采用全面、均衡和协调的做法,通过控制供应和减少需求,使两者相辅相成,同时适当实施责任分担原则。目前须更加努力减少需求,并为此提供充分的资源。

  5. 减少毒品需求的方案应当作为旨在减少对所有各种被滥用物质的需求的全面战略的一部分。此种方案应结合起来,促进各有关方面的合作,应包括广泛的各种适当的干预措施,应增进个人、家庭和社区的健康和社会福利,并应减少药物滥用对个人和整个社会的不利后果。

  6. 本宣言是1991年至2000年联合国禁止药物滥用十年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响应了人们对一项关于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非法药物需求的国际文书的需要。它以本宣言附录所列各项有关国际公约和建议为基础,同时增加了内容。

二. 承诺

  7. 我们联合国会员国:

  (a) 承诺以此项《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来指导我们的行动;

  (b) 保证在政治、社会、保健和教育领域作出持续坚定不移的努力,对有助于减少公共健康问题、增进个人安康、促进社会和经济一体化、加强家庭体系和增强社区安全的减少需求方案给予投资;

  (c) 同意为了控制供应和减少需求而以统筹兼顾的方式促进区域间合作和国际合作;

  (d) 采取《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 第14条第4款规定的措施,其中指出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消除或减少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需求”并可达成旨在消除或减少这种需求的双边或多边协定或安排。

三. 指导原则

  8. 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原则,特别是尊重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根据人权和基本自由及《世界人权宣言》2 的原则,并根据责任分担原则,应以下述原则作为制定国家和国际药物管制战略中有关减少需求部分的指导原则:

  (a) 在综合处理解决毒品问题时,应采取均衡方法,兼顾减少需求和减少供应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

  (b) 减少需求的政策应:

    ㈠ 致力于防止毒品使用和减少药物滥用的有害后果;

    ㈡ 促进鼓励社区一般公众和处于特定危险情况下的人根据其所处的地理位置、经济条件或吸毒成瘾的人相对较多等情况积极协调地参与;

    ㈢ 切合文化习俗和性别敏感性;

    ㈣ 促进开创并保持支助性环境。

四. 呼吁采取行动

A. 评估问题

  9. 减少需求方案应立足于在人口之中就毒品使用和滥用及与毒品有关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所作的定期评估。这对于确定任何新出现的趋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各国应全面、系统、定期地进行这类评估,利用有关研究成果,考虑到地域因素并采用相同的定义、指标和程序来评估药物滥用状况。减少需求战略应以调查得来的知识和以往方案取得的经验教训为依据。这种战略应当考虑到这个领域的科学进步,符合现有条约义务、国家立法和《管制药物滥用今后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3

B. 处理问题

  10. 减少需求方案应当涉及预防工作的各个方面,从劝阻初次使用到减少药物滥用对健康和社会的有害后果。这类方案应当包括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识、早期干预、咨询、治疗、康复、防止复发、疗后护理和重新融入社会。应当向那些有需要者提供早期帮助和服务。

C. 建立伙伴关系

  11. 采用全社区参与和建立伙伴关系的方法对准确评估有关问题、确定可行的解决办法及制定和实施适当的政策和方案至关重要。因此,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家长、教师、保健专业人员、青年和社区组织、雇主组织、工人组织以及私营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是必不可缺的。这类合作有助于提高公众认识,增强社区对付药物滥用有害后果的能力。公众责任、公众意识和社区动员对确保减少需求战略的可持续性具有头等重要意义。

  12. 减少需求工作应融入更广泛的社会福利和公共保健政策及预防性教育方案之内。有必要创造并保持一种使各种有利健康的选择既具有吸引力又便于得到服务的环境。减少药物需求的努力应成为促进多部门合作的较大范围社会政策方法的一部分。这类努力应当是综合、多层面和协调一致的,并应与关系到人民的总体健康和社会、经济福利的社会和公共政策结合起来。

D. 注重特殊需要

  13. 减少需求方案应当做到既要针对一般人的需要,又要针对特定人口群体的需要,对青少年要给予特别的注意。方案应当讲求实效,有的放矢和深入到风险最大的群体,同时考虑到性别、文化和教育上的差异。

  14. 为了促进滥用药物的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各会员国政府应视情况并根据本国的法律和政策,作为定罪或处罚的替代办法,或在处罚的同时,考虑规定药物滥用者应接受治疗、教育、疗后护理、康复和重新融入社会的一些措施。各会员国应视情况在刑事司法系统内,开发提供教育、治疗和康复服务以帮助药物滥用者的能力。在这一总体情况下,需要并应当鼓励刑事司法、卫生保健和社会系统之间紧密合作。

E. 传送正确信息

  15. 教育和预防方案中使用的资料应明白易懂,具有科学准确性和可靠性,合乎文化习惯,及时,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经过预定对象的试用。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可信性,避免耸人听闻,争取信任和提高成效。各国应同新闻界合作,努力提高公众对吸毒危险的认识,促进预防宣传,抵制在大众文化中对吸毒加以渲染。

F. 积累经验

  16. 各国应当适当强调在制订、执行和评价减少需求战略和方案的各个方面培训政策制订者、方案规划者和从业人员。这种战略和方案应当是经常性的,并应力求满足参与者的需要。

  17. 应当对减少需求战略和具体活动进行深入评价,借以评定和提高其效力。此种评价还应当切合于与之有关的特定文化和方案。评价的结果应当与各有关方分享。

注:
  1 减少毒品需求一词用于描述旨在是减少消费者对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经1972年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联合国,条约汇编,第976卷,第14152号>、《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同上,第1019卷,第14956号>和《1988年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见《联合国关于通过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会议正式记录,1988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维也纳》,第一卷(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94.XI.5)>所涉及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需求的政策或方案。这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分销受法律禁止或限于医疗和制药渠道。
  2 第217A(III)号决议。
  3 见《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的报告,1987年6月17日至26日,维也纳》(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 C.87.I.18),第一章,A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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