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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儿童之美国的法律规定和管制方法是怎样的?

对性侵案件的量刑标准非常重要,但事后针对此类风险的保护性法律也同样关键。

美国的《梅根法案(Megans Law)》可能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因性侵儿童案件而起的法律文件,也是我国未来在制定相关法案中的重要参考文件,后来引起而起的一系列联邦、地方法案共同构成了美国防止儿童性侵行为的法律框架。

其中规定了性犯罪的分级,对应不同分级的登记和公告制度,以及不按规定执行后的处罚方案。

1994年7月29日,新泽西汉密尔顿城年仅7岁的小女孩梅根(Megan Kanka)在离家后不知去向,24小时后梅根家的邻居,也就是罪犯杰西(Jesse Timmendequas)坦白自己遗弃梅根尸体的地点,验尸后发现梅根曾遭受性侵、头部重击等虐待,并最终死于勒毙。

1994年10月19日,杰西被以绑架、谋杀、一级重伤等罪名起诉。但梅根的家属了解到邻居杰西在此前早有两次性侵害犯罪经历,社区其他居民却毫不知情的事实后,决定成立专门的基金会推动立法改进,要求任何一个性犯罪者出狱回到社区后,政府有义务通知邻近的社区居民。

仅仅89天后,新泽西州立法机关迅速通过了9条与性犯罪相关的法律,要求性罪犯在离开监狱后必须主动向指定机关登记,并授权执法机关在有保护公众安全的必要时,可以公开性罪犯的相关资料。

这9条法律就是著名的《梅根法案》,随后在全美迅速推行,1996年8月,麻省成为了美国最后一个设立自己梅根法案的州。

至今全美各州及联邦政府都已经拥有自己的性犯罪登记和公告制度。由于美国的法律制度,性罪犯可以通过在州与州之间的移动来躲避不利于自己的法律规范,联邦政府在2006年制订了《亚当•威尔斯儿童保护与安全法(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 of 2006)》,用以限制性罪犯躲避公告责任的问题。

其中的《性犯罪登记与公告法(Sex Offender Registration and Notification Act,简称SORNA)》是重要的一部分,它依照犯罪种类将性犯罪分为三个等级,再根据等级来决定性罪犯的登记时长和性罪犯咨询更新频率。

第三级性罪犯那指所犯之罪最重本刑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程度相当或严重于:性虐待、加重性虐待、对未满13岁未成年人的不适当性行为、绑架未成年人,或已登记第二级性罪犯再犯的任何犯罪。

第二级性罪犯指第三级性罪犯以外其他最重本刑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程度相当或严重于:性贩运、强暴与勾引、基于违法性活动意图的运送、不适当性行为以及任何涉嫌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性表演、性交易的行为、制作散布儿童色情产品的犯罪。

第一级性罪犯指第三级与第二级以外的其他性罪犯。登记时长方面,2007年已经有15州要求所有登记性罪犯应终身登记,SORNA通过后,要求州政府依照性罪犯分类规定登记时间,第一级性罪犯登记15年,第二级25年,第三级终身登记,其中第一级性罪犯如果保持10年的无犯罪记录,可以免除剩余5年的登记,二、三级性罪犯无任何渠道缩短登记时间。

登记更新中,SORNA要求第一级性罪犯每年更新一次资料,第二级半年一次,第三级三个月一次,性罪犯必须亲自到执法机关更新个人登记资料。若没有履行自己的登记义务,违反登记规定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性罪犯所犯之罪为联邦性犯罪但未按规定登记,或有跨州移动行为却未登记,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少年性犯罪者,行为时14岁以上,所犯之罪相当或等同于第三级性罪犯,同样应该登记公告。

但如果少年犯可以保持25年的无犯罪记录,SORNA规定其可以免除终身登记义务。信息公告的方面,SORNA要求所有依法登记的性罪犯无论风险等级,都必须通过网络对外公告,并且建立全美各州性罪犯登记资料库National Sex Offender,各地执法机关也有义务主动向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和房屋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讯。

关于儿童性侵/恋童的定义/性变态/罪与罚/等的一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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