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是一个新的开始
Follow your heart

性侵儿童之德国的法律规定和管制方法是怎样的?

2014年德国修改了刑法,对性犯罪受害者的保护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针对儿童作为性犯罪受害者的情形做了一些特别规定,如传播儿童色情图片,儿童作为性犯罪受害人时的追诉时效等。找了了当时德国联邦司法部的一则报道,供大家参考。性犯罪刑法更加严厉:更好地保护我们社会的最弱势群体


今天联邦政府内阁通过了刑法典的修正案草案——根据欧盟标准决定的修改

联邦司法部长Heiko Maas强调:“新的规定将来会给性犯罪的受害者提供更好的保护,儿童色情图片是性的滥用,儿童深受其害并且自身没有力量反击这种暴力。”
新的法律草案将来将会阻止裸露图片的传播和交易,特别是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将来未经授权的制作或者传播此类图片将受到刑罚惩罚。

Mass解释道:“儿童和未成年人的身体不能被用来为金钱服务。这些图片经常常年在网上并且会给被害人带来巨大的压力”。新的规定将为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保护应对所谓的“网络犯罪”。Mass也指出,日常父母为孩子拍的照片不会涉及犯罪问题,比如给孩子们在海滩上拍的照片。

新的规定最终规定了对性犯罪行为更长的追诉时效。Mass还说:“性犯罪受害人常常受到严重创伤并且需要很长时间应对这一时间,而且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面对追诉犯罪行为的询问。我们关注性犯罪的刑事追诉时效问题,特别是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最初追诉时效是从受害人年满30岁开始计算的,而将来严重性犯罪的追诉时效会从受害人年满50岁开始计算。”

法律草案将带来以下变化:

1.延长时效法规定的时效(性犯罪的时效从受害人年满30岁开始计算;刑法第78b扩展了适用的罪名)刑法第78b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追诉时效开始起算的30岁年龄界限被提高,而且将刑法第180条第3款、第182条和第237条上的罪名纳入其中。直

到受害人31岁追诉时效都不开始计算。法律修改更多考虑了性犯罪被害人的利益。犯罪发生时被害人未成年的严重性犯罪,原来追诉时效为20年,将来可能会从被害人年满50岁以后开始计算。

2.当被摄影人的名誉受到明显损害,或者展示人的裸体,特别是儿童的裸体,而且是在住所或者其他受保护空间之外(刑法第201a条),制作、展示和传播图片的行为就具有了刑事可罚性。此外,为了处罚制作、展示、传播行为,以损害被拍摄者的人格权利的方式摆拍的图片,依据刑法第184b条、第184c条,将来也是作为制作、展示、传播儿童裸体图片的行为受刑罚处罚,还包括交换儿童、未成年人裸体照片的行为,即所谓的“交换交易”。

3.新法将犯罪行为扩展至违反保护令的性侵行为以及将受保护的未成年人的范围扩展至更多的人身依附关系。比如在将来被害人的代理老师也有可能成为犯罪行为人。

4.刑事可罚性的摆拍(明显地摄取“展示部分或者全部儿童的裸体,以不自然的色情的身体姿势,而且符合刑法第184b、184c条规定的儿童色情的概念”)。法律明确了(意味着目前已经可以处罚),儿童或者未成年人不自然的、色情的展示身体的照片只要符合“儿童色情条款”的规定就具有刑事可罚性。儿童的姿态是否在清醒状态下摄取将来并不必要,这意味着睡眠状态下的儿童一些特定姿势被摄取也具有刑事可罚性。

5.网络传播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为了填补了通过信息和通讯技术的犯罪行为,例如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的电话传真技术)。到目前为止,刑事可罚性要求刑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的“书面形式”才是对被害人发生效果的,而现在基本上都是以数据存储媒介的形式。将来所有的现代信息技术表现形式都将包括在内,也包括某些只是为了将信息转化为数字形式的情况(例如传真形式),特别包括在信息接收端只是暂时的缓存行为。

关于儿童性侵/恋童的定义/性变态/罪与罚/等的一些整理

赞(0) 支持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觉得有用,欢迎转发;保留作者信息;(采集人员请润)七宗罪心理 » 性侵儿童之德国的法律规定和管制方法是怎样的?
分享到: 更多 (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Follow your heart

关于留言

觉得有用就打赏一下吧!您的支持是我做下去的最强动力!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