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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暴力型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愤怒情绪特征与父母教养方式对照研究

网上摘录:

目的

分析男性青少年暴力罪犯的愤怒情绪特点,并探讨其同父母教养方式之间的关系。

方法

采用儿童青少年状态-特质愤怒表达问卷(STAEI-CA)、父母教养方式问卷(EMBU)对3组男性青少年:62名暴力犯罪者、55名非暴力犯罪者和100名普通高中生进行对照研究。结果:暴力犯罪组在特质愤怒、状态愤怒、愤怒外投分量表上得分更高,愤怒控制分较低。

两组犯罪青少年在父母养育方式上表现出低情感温暖和高拒绝否认的特点。暴力犯罪组愤怒情绪特点与其父母教养方式存在显著相关。结论:青少年犯罪,尤其是暴力犯罪者的愤怒情绪水平较高,并且在愤怒情绪的表达与控制方面存在缺陷。而这些特点可能与不良的家庭环境有关。

愤怒是个体的一种内在心理生理状态,调节个体与环境间的一系列互动。它可能表现为短暂、反应性的状态—状态愤怒,或者在成长过程中形成频繁而强烈的情绪的性格倾向—特质愤怒。

根据愤怒—敌意—攻击模型(Anger-Hostility-Aggressionmodel,AHA),愤怒是形成敌意和攻击的初始阶段的一种基本情绪,由此提示愤怒情绪以及相应的控制表达方式可能与反社会甚至犯罪行为存在关联。Aytu等对302名罪犯的调查发现,重复犯罪者的特质性愤怒和愤怒表达水平明显高于无犯罪记录者。Smith等也发现暴力犯罪者的愤怒水平高于非暴力罪犯和一般人。

国内研究发现,初中工读生的愤怒控制评分显著低于普通学生,而状态愤怒、特质愤怒、愤怒表达评分则显著高于普通学生。青少年处于情绪和人格特征形成阶段,家庭教养方式可能与不良的愤怒情绪特征有关,而愤怒情绪表达和控制等方面的缺陷则对暴力和犯罪行为可能具有直接的影响。

本研究试图以男性青少年暴力罪犯为对象,探讨暴力行为、状态-特质性愤怒特点以及父母教养方式三者之间的相关性。

研究对象

暴力犯罪组来自因暴力行为犯罪而新入上海未成年人管理教养所(以下简称少管所)的男性青少年,案件性质包括抢劫、伤害、扰乱治安等。非暴力犯罪组来源于同一少管所在押的非暴力犯罪(盗窃、诈骗等)青少年。正常对照组来源于上海市某普通高中男性在校学生,以往无暴力行为和犯罪史。

三组的入组年龄均为16~18周岁,排除有严重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史者,以及检查不合作、不能完成问卷者。非暴力犯罪组与正常组在入组前3月“修订版外显攻击行为量表(MOAS)”[7]均为0分。最后入组暴力犯罪组62例,非暴力犯罪组55例,正常对照组100例,另有100例同龄女性在校学生样本资料用作信度效度分析。

研究工具

儿童青少年状态-特质愤怒表达问卷(State-TraitAngerExpressionInventoryforChildrenandAdolescent,STAEI-CA)该工具为自评问卷,共有4个分量表,

每个分量表各有2个因子:状态性愤怒(躯体/言语愤怒、愤怒感觉),特质性愤怒(愤怒性情、愤怒反应),愤怒表达(内投、外投)和愤怒控制(对内控制、对外控制)。每个因子各4个条目,每个条目均有0~3共四级评分,全量表合计32项条目,每项因子分等于各条目分总和除以条目数。

本研究中纳入了暴力与非暴力犯罪组,正常对照组,以及正常组所在学校女性学生(合计317例)的全部数据对该量表进行的信度分析表明,STAEI-CA全量表内部一致性系数α=0.90,8个因子的α系数在0.79~0.95之间,随机抽取了20位被试者在2周后进行重测,8个因子的重测信度为0.74~0.90。1.2.2父母养育方式评价问卷包括6个父亲教养方式因子,分别为情感温暖与理解,惩罚严厉、过分干涉、偏爱、拒绝否认和过度保护,5个母亲教养方式因子,分别为情感温暖与理解、过分干涉和过度保护、拒绝否认,惩罚严厉、偏爱.

结果

三组STAEI-CA得分比较暴力犯罪组在状态愤怒、特质愤怒和愤怒外投表达方面的得分显著高于非暴力犯罪组和正常组,而在愤怒控制的得分上显著低于其余两组;非暴力犯罪组则在愤怒感觉和愤怒性情上的得分高于正常组

EMBU结果比较

由于各组中均有被试者来自单亲抚养长大的家庭,所以完成父母教养方式量表中父亲部分的在暴力犯罪组、非暴力犯罪组及正常组中分别有61例,49例和98例;完成母亲部分的分别有61例,52例和99例。

结果显示,青少年暴力组和非暴力犯罪组在父母养育方式上差异不明显,而与正常组相比,两个犯罪组在父母情感温暖与理解上均低于正常组,而父母的拒绝否认则高于正常组。

STAEI-CA得分与EMBU得分的相关分析

将愤怒特征得分与父母教养方式进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犯罪组特质愤怒主要与父母的惩罚严厉、拒绝否认、过分干涉成正相关(相关系数在0.236~0.340之间,P<0.05),愤怒表达主要与父母的惩罚严厉、拒绝否认成正相关(相关系数在0.188~0.302之间,P<0.05)。

状态性愤怒包括内心的愤怒感觉(AngerFelling)和试图通过身体或语言表达愤怒的愿望(PhysicalandVerbalAnger)。特质性愤怒则可进一步区分为易怒性情(AngryTemperament)和愤怒反应(AngryRe-action),前者指在没有特定刺激的情况下具有易怒的倾向,后者指在被特定事件(如批评、忽视、或拒绝)所刺激下产生愤怒情绪的倾向。Spielberger指出,特质性愤怒水平较高的个体容易在各种情景中感到被激怒,因此更容易产生状态性愤怒。

本研究发现,男性青少年暴力罪犯的整体特质性愤怒水平显著高于同龄普通青少年和非暴力犯罪组,提示青少年暴力罪犯比一般同龄人更容易体验到愤怒,从而使得他们的状态愤怒水平(特别是内心的愤怒体验方面)更高,并且比非暴力青少年有更强烈的试图通过身体或语言表达愤怒的愿望。

个体在表达愤怒时,可能表现为以语言或身体的形式指向周围环境,即愤怒外投(Anger-Out),或在内心压抑,以间接方式表达,即愤怒内投(Anger-In)。而具体以何种形式表达,取决于个体的愤怒控制(AngerControl)能力。

本研究发现,暴力犯罪组在愤怒外投上的得分上显著高于两个对照组,而对愤怒控制的得分则更低。这与国外对成年暴力罪犯以及国内对初中工读生的研究相似,提示男性青少年暴力罪犯对愤怒的自我控制能力存在缺陷,更容易直接向周围环境表达,这可能是导致暴力犯罪的原因之一。

在教养方式上,两个犯罪组都存在父母对子女缺乏情感关爱与理解,而更多地采用拒绝和否认等不恰当教养方式,这与既往的一些研究相似。相关分析显示青少年情绪特征及其控制机制与家庭教育方式存在密切联系,父母采取惩罚严厉、拒绝否认、过分干涉等负性养育方式越多,其子女有更高的愤怒情绪,并容易在特定情境中向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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